昨天,發生了嚴重的校外教學意外,突顯校方戶外教學的安全堪慮。
只要想到如果是自己的孩子,會有多可怕……………….
好好的孩子跟家人,與同學老師快樂出遊,竟是潛藏危機!

記得前不久,才發生另一起學生的遊覽車意外的說,現在竟又發生。

同事說他爸,從小就禁止他參加任何校方舉辦之出遊活動,小時後很恨爸爸,現在覺得有其道理。
澄爸說,學生出遊搭遊覽車意外頻傳,原因出在學校辦相關行程,廠商大多是招標來的,所以會遇到品質差的。

我覺得校外的團體活動有其意義在,就我自己來說,過往的回憶中,與同學大夥兒一起玩的經驗,是超棒的,學習成效加倍!所以,反對孩子參與,實在是反應太過度了。
不過,就制度面而言,校方與教育部,更應檢討出因應對策,諸如與交通部相合作,嚴格限制參與招標之對象,應有交通部評鑑等級至少甲等以上…….。
而交通部與教育部也應共同參與評鑑過程,選出適合學校活動的合作廠商。
校外教學之遊覽車駕駛,與幼稚園娃娃車,也應有特殊證照,或上過基礎幼兒與學生心理、教育相關課程時數,挑選適合之人格特質…….等。否則常常發生意外,都是沒耐心、開快車,不重視安全的駕駛。
而優良廠商與駕駛,也應有獎勵與表揚,並列為校方與公務機關優先合作對象。減少有固定合作對象,就是圖利廠商之疑慮,也鼓勵民間提昇服務品質。

請中央與地方相互合作,不要再一昧沿習過往,只是作經費提撥者與消化經費者的角色而已,讓孩子們的學習永遠站在危險上。

難道還要多少年輕生命的付出,與家庭破碎,才能推動相關法令與措施的完善嗎?相關單位,應負起責任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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